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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再告鹿晗與電影公司

鹿晗

S.M. Entertainment 再度向鹿晗與電影製作公司提告。

KRIS 與鹿晗分別在2014年的5月與10月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與所屬公司 S.M. Entertainment「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確認訴訟」的起訴書,此後本案陸續經過幾次調停皆無結果,但 KRIS 與鹿晗已經相繼開始接拍中國電影與參與演藝活動,對此,S.M. Entertainment 日前曾以「擅自進行演藝活動」為由,對 KRIS 與鹿晗提起訴訟,並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接著 S.M. Entertainment 再度於11日發表聲明,稱已於2月10日在香港對鹿晗與邀請鹿晗出演電影的電影製作方提起訴訟。

以下是 S.M. Entertainment 的官方聲明:

S.M. Entertainment Co., Ltd。(韓國 S.M. 娛樂公司, 以下稱「S.M. 公司」) 繼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的訴訟後,又於2015年2月10日在香港,對鹿晗及擅自邀請鹿晗出演電影的電影制作方提起了訴訟。  

如上次的聲明書中所述,該等法律措施系為了維護 S.M. 公司、EXO 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權益並防止因違約及侵權而導致的損害進一步擴大。  

S.M. 公司與吳亦凡 (KRIS 本名)、鹿晗簽署的專屬經紀協議,在法院作出最終的確定判決之前仍繼續合法有效。吳亦凡、鹿晗於此期間擅自進行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廣告代言、電影拍攝、各類演出等一切活動,均為損害 S.M. 公司及 EXO 組合權益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違反法治精神及誠信原則的行為。  

S.M. 公司作為鹿晗的專屬經紀公司,在包括韓國、中國大陸及中國香港等地區在內的全世界範圍內對其享有獨占且排他的權利。但,鹿晗卻置 S.M. 公司享有的權利於不顧,作出了擅自出演電影的違約行為;相關的電影制片方亦在未經 S.M. 公司事先同意且未與 S.M. 公司進行協商的情況下,擅自邀請鹿晗參加電影出演。因此,S.M. 公司已於2015年2月10日正式在香港通過香港的律師 ─ KING & WOOD MALLESONS 以鹿晗及邀請鹿晗出演電影的電影制片方為被告提起了訴訟。  

在此,S.M. 公司再次申明:日後亦會繼續在中國大陸地區、中國香港地區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就鹿晗及吳亦凡對一切其違約及協助或附和其違約或構成侵權行為等的任何公司及個人,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護 S.M. 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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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浪娛樂 / 日間體育
翻譯/撰寫:Kpopn 的 Sy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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